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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知
國際駕照是一「證明文件」,表示其擁有該國頒發的合法駕駛執照,與本國駕照一併使用。*適用「1968年維也納國際道路交通公約」締約國(主要國家駕照互惠情形一覽表,依國家有不同的國際駕照採用時限)
辦理地點 全國各監理機關
需攜帶 身分證、大頭照(2吋,2張,最近兩年內拍攝)、駕照,備好護照英文姓名。
規費 NTD250
國際駕照有效期限等同國內駕照有效期限,但以3年為限。*自2013.7.1起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(不含職業駕駛人、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/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/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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